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,主要职责包括:
(1)财务政策研究制定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,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机制,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设,规范学校财经行为,依法管理学校各项财务收支,加强财务分析,及时提供财务信息,为学校事业发展出谋划策,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等。
(2)财务预决算工作。根据学校年度事业计划,组织编制学校年度收支预算,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学校年度财务决算,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报表。
(3)会计核算及薪酬发放工作。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对学校收支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核算质量,全面、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,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工作,合理调度资金,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、流量,保证学校的资金实力,确保支付能力,统一发放全校编制内人员校内薪酬及学生奖助学金等,代扣代缴各类税费。
(4)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。根据学校财务收入预算,依法组织收入,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,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规定,做好收费标准、收费票据和收费系统的管理工作,规范收费行为,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,负责各单位社会服务收入的结算分配工作。
(5)财务内控工作。加强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,健全财务内控机制,规范和加强学校债务管理,积极防范财务风险,接受各二级单位财会业务咨询,负责后勤实体的集中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、指导等工作。
(6)资产管理工作。全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账务管理、数据统计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调配等;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报增、报废、处置等账务处理工作;资产管理相关报表的编报工作;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与管理工作。
(7)财会与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等其他工作。对学校和二级单位财会人员、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;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,负责财务处会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归档和利用等工作,负责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。
(8)本部门履行职能监督的相关职责。
(9)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